探花 眼镜妹探花 眼镜妹 色情場所經營者陳玉萍探花 眼镜妹,企圖向1名警務东谈主員每月提供30,000元賄款,作為該警務东谈主員不對有關色情場所採取行動的報酬,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开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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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歲的陳玉萍被裁定1項向公職东谈主員提供利益罪名开导,違反《精细賄賂條例》第4(1)(a)條。裁判官游德康押後至本月24日宣判,以待被告的神经病報告。
案情走漏,陳玉萍是九龍佐敦谈1個住宅單位的負責东谈主。案發時,該單位被用作經營色情場所。
2003年10月3日,警方在該單位拘捕1名解决該單位的东谈主士及4名內地女子,懷疑他們觸犯有關色情及相關罪戾。
陳玉萍明察事件後,在2003年10月8日發出匿名信予負責該宗案件的警務东谈主員,淡薄每月向他支付30,000元,作為該警務东谈主員不對有關色情場所再採取行動的報酬。
該警務东谈主員收到有關信件後,朝上级匯報。有關案件其後轉介廉署調查。 复返頁頂